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

1013-2論語《鄉黨篇第十》

1013-2論語《鄉黨篇第十》
◎侍食於君,君祭,先飯(「先飯」是古時為臣之禮,國君用餐前,臣先食證明無毒,國君才享用。)。疾,君視之,東首(頭向東),加朝服(將朝服蓋在身上)拖紳(大帶托放在朝服上)。君命召,不俟駕行矣。

◎陪侍國君吃飯,國君在飯前行祭禮時,夫子先嚐食物。夫子生病時,將床位移到南邊,頭朝東右側躺,讓國君可以居北朝南(君位)探視,以表對國君的恭敬;夫子不能起床著朝服,將朝服蓋在身上,再將大帶拖放在朝服上(夫子即使在病榻上,亦不失禮於國君。)國君有命召喚,馬車尚未準備好,夫子等不及就先徒步而行。

【本章重點】
與上半章句之三德計六德,乃夫子為臣之道六種德行,留芳千古,故得受尊為萬世師表。

《補充資料》

「先飯」誠也;「東首、朝服、拖紳」,禮也。「不俟駕行」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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