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

1414論語《憲問第十四》

1414論語《憲問第十四》
子問「公叔文子」(衛大夫,即公叔發,衛獻公之孫,名拔,謚號「文」,故稱公叔文子。),於公明賈(衛人,姓公明,名賈)曰:「信乎(真的嗎)?夫子(指公叔文子)不言、不笑、不取乎?」公明賈對曰:「以告者過也!夫子(指公叔文子)時,然後言,人不厭其言;樂,然後笑,人不厭其笑;義,然後取,人不厭其取。」子曰:「其然!豈其然乎?」

◎孔子向公明賈詢問公叔文子:聽聞公叔文子夫子不言、不笑、不取,是真的嗎?公明賈回答說:這話言過其實了。夫子何嘗不言,他言必中理合道,所以,人不厭其言;又何嘗不笑,夫子心情愉悅時才笑,人不厭其笑;又何嘗不取,夫子之取,得之合義合理,故人不厭其取。孔子說:是這樣嗎?真的是如你所說的這樣嗎?

【本章重點】

明理弘道,適時而言,言之諄諄,是以聽者不厭其言。樂道心怡,人喜親近,和顏悅色,是以人不厭其笑。淡泊明志,心中坦蕩,取之有道,收受合義,是以人不厭其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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