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

1417論語《憲問第十四》

1417論語《憲問第十四》
子路曰:「桓公殺公子糾,召忽死之,管仲不死。」曰:「未仁乎!」子曰:「桓公九合諸侯,不以兵車,管仲之力也。如其仁!如其仁!」

◎子路說:齊桓公殺了公子糾,召忽自殺以殉,但管仲卻沒有自殺。管仲不能算是仁人吧?夫子說:桓公多次召集諸侯國的盟會,不用武力,都是管仲的功勞啊。這就是他的仁德,這就是他的仁德。

【本章重點】
子路批判管仲不能為主盡節而不仁,夫子則以管仲輔相桓公,認為這就是他的仁德。

《補充資料》
1.齊襄公無道,鮑叔牙奉公子小白之命奔莒。後來公子無知殺了襄公,管仲和召忽陪侍公子糾奔魯。魯人接受他們的要求,還沒成功,而公子小白已入宮,成為齊桓公。魯殺公子糾而邀請管仲和召忽,召忽自殺以殉其主子糾,管仲被解送回齊國。鮑叔牙向桓公建議以管仲為相。所以子路認為管仲忘記自己主上被殺的仇恨,還忍心替仇人治理國政,不能算是仁。

2.夫子則認為桓公多次召集各諸侯國的盟會,不用武力,都是管仲的才德,因此,一再重覆深深贊許管仲的仁。管仲雖然未能是一個仁人,但是他施政的恩澤卻廣被於人民,可稱得上有仁德的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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