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

1419論語《憲問第十四》

1419論語《憲問第十四》
公叔文子(公叔發)之臣大夫僎(音篆,人名),與文子同升諸公。子聞之曰:「可以為文矣!」

◎公叔文子的家臣名僎,由文子推薦,與文子同上於公朝,居平等地位,一同事君。夫子聽到後,說:名實相符(指公叔文子),可以被諡為文了。

【本章重點】
夫子稱讚文子的大公無私、寬闊的胸襟,德行昭彰。

《補充資料》
1.依周公《諡法》記載,諡『文』者要做到下列六項之一:經緯天地、道德博厚、勤學好問、慈惠愛民、愍民惠禮、錫民爵位。

2. 公叔文子,即公叔發,又名公叔拔,衛國的卿,衛獻公之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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