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

707論語《述而第七》

707論語《述而第七
子曰:「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嘗無誨焉。」

*束脩(脩是肉乾,十條肉乾)

◎夫子說:學生只要交一束干肉作為學費,我沒有不教他們的。


《共同探討》:這解釋流傳兩千多年,未有人質疑過。然而“束脩”亦可另作他解,“束”可作“束髮”講,而“脩”則同“修”指“修飾”之意,所以“束脩”可解釋為“束髮修飾”,引申指十五歲的少男。西漢著名學者鄭玄在《論語註釋》中說:“束脩,謂年十五已上也。”古之習俗,男孩在十五歲以前,頭髮都結成兩個角,向上分開稱“總角”;到了十五歲把頭髮束成髻,衣冠也要加以修飾,表即將成人稱“束髮”或“束脩(修)”。


◎故以“束髮”或“束脩(修)”指十五歲的少男。夫子的學生有富有貧,然而在《論語》找不到有關夫子收學費的記述,因此,“束脩”與“學費”間沒有關聯的見解,似乎有其立足之點。所以本章可解釋為:只要十五歲以上的青少年有心求學,來就教於我,我從未拒絕收之為門生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